陈少军告诉记者,2006年国家消费税政策调整后,护肤品原有的8%消费税已经被取消。目前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仅为“香水品类/礼盒/彩妆”领域,税率为30%。此外,政策文件明确“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”,但在实际中如何界定“高档”,没有明确规定。这轮媒体热炒的所谓“财政部正在考虑将化妆品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一般化妆品,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”,正是源自协会这几年一直建议的:在取消低价彩妆产品消费税的同时,明确区分“高档”和“一般”护肤类化妆品的标准,对高档化妆品征收15%~20%的消费税。
来源:中国化妆品网